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重要司法解释,将“虚拟资产”交易明确列为洗钱方式之一,这一举措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洗钱手法不断翻新升级,虚拟币、游戏币等成为新型洗钱载体和方式。据最高法介绍,洗钱犯罪呈现出跨国性、复杂性等特点,对打击洗钱犯罪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司法解释明确了刑法中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七种具体情形,其中包括通过虚拟资产交易、金融资产兑换方式,转移、转换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等。同时,明确了自洗钱他洗钱犯罪的认定标准,以及他洗钱犯罪主观认识的审查认定标准。
最高法数据显示,相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以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洗钱罪刑事案件数量众多。在2022年至2023年一审审结洗钱案件中,洗钱上游犯罪主要集中在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金融犯罪,占比超过八成。
专家表示,将虚拟资产交易明确列为洗钱方式之一,有助于我国与其他国家在反洗钱领域开展更加紧密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洗钱犯罪活动。同时,这一举措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反洗钱法律体系,为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洗钱犯罪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
未来,人民法院将依法从重从严惩处洗钱犯罪,加大对涉地下钱庄洗钱犯罪、利用虚拟币等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缴洗钱行为人的违法所得,不让任何人从犯罪行为中非法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