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格林司通在关联方认定方面被指涉嫌选择性披露,同行业公司突击“低价”入股的问题引发了市场关注。
据了解,2023年4月,同行业公司突击入股格林司通当年,格林司通对双方重叠客户的销售额大增。而该同行业公司入股价格对应市盈率与市净率,低于格林司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且低于2023年8月格林司通的定增价格。
在监事配偶控制企业方面,格林司通招股书将监事袁猛配偶石溪经营的奥煜经营部列为关联方,却未将石溪控制的无锡德斯列为关联方。无锡德斯与格林司通供应商无锡格瑞的住所地址一致,且存在共用电话等情况。格林司通称涉及的劳务外包公司均与关联方及其近亲属无关联关系,但其中两家劳务外包商邯郸顺瑞、苏州南泓先后使用同一电话,且电话由邯郸顺瑞实控人申晓晴持有。按照规定,受同一控制的供应商应合并披露,然而格林司通对上述两供应商却单独列示。
格林司通此番上市,在关联方信息披露方面的种种问题,给市场带来了诸多疑问。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这类情况的监管,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未来,格林司通如何应对此次风波,市场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