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连云港市灌云县女生小玉(化名)在高考前骑电动车逆向行驶撞死行人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今年 3 月 25 日凌晨 5 时许,为节省到校时间,小玉沿灌云县某路段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由于当时天色较暗,且雨天路滑,在对前方路况观察不到位的情况下,小玉将同向步行的潘某某撞倒,致其受伤。潘某某就医 2 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灌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小玉因逆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潘某某因未在人行道内行走承担次要责任。
4 月 25 日,灌云县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小玉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受理该案后,在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考虑到小玉及其家人的积极态度,且已取得被害方亲属谅解,而小玉正奋力备战高考等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拟对小玉作不起诉处理。次日,灌云县检察院组织召开小玉交通肇事拟不起诉案公开听证会,邀请妇联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家事律师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灌云县妇联的听证员孙芹认为:小玉虽满十八岁,但社会阅历较浅,一旦被贴上犯罪标签,不利于重返社会。小玉有明显的悔过表现和正向改变,且被害人家属对不起诉决定无异议,建议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对小玉交通肇事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尽快办结作出不起诉决定,让其放下心理包袱轻松备考。
听证会结束后,承办检察官为小玉开通快速办结通道,该案从受理到审结仅用时 2 天。在后续实地调查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多起事故发生路段均较为偏僻,冬季部分路段清晨 5 时路灯就已关闭,存在安全隐患。目前,相关安全隐患已整改。
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小玉也向灌云县检察院检察官发来信息,表达喜悦与感激。
云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中闻(昆明)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刘红春表示,对于此案,他认为判决结果于法有据,法理情兼听,判决结果合法、合理、合规。他介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长期以来都是社会各界深切关注的焦点。本案案发时,尽管小玉已满十八周岁,但作为刚刚步入成年阶段的高中生,其生理心理尚未发展成熟,同未成年人犯罪一样容易触动社会的敏感神经,引发社会舆论。同时,在过程中还应结合法律原意,用老百姓朴素的是非标准讲法律,提升大家对裁判结果的认同。